四悉檀
〈大智度論〉所舉「四悉檀」之「悉檀」Siddhānta,亦有譯作「悉談」。
「悉」為「普遍」之意;「檀」原是「檀那」(Dāna)之略,指以福利施與他人,也就是「布施」,是「六波羅蜜」之一。
〈大乘義章〉說:「言布施者,以己財事分布與他,名之為布,惙己惠人,目之為施。」
「布施」有三:以佛法度人,稱為「法施」;以財物施濟貧困,稱為「財施」;救人危卮,消除眾生恐怖等,稱為「無畏施」。從因果定律上看,「法施」的果報是聰明智慧;「財施」的果報是財富;「無畏施」的果報是健康長壽。
聖嚴師父說:「布施如挖井」,挖得愈深,水出得愈多。(禪的世界P232)
〈大智度論〉說:「有四種悉檀,一者世界悉檀,二者各各為人悉檀,三者對治悉檀,四者第一義悉檀。四悉檀中總攝一切十二部經八萬四千法藏,皆是實相,無相違背。」故稱為「四悉檀」。(卷第一)
〈大智度論〉之「悉檀」是成就之義,意思是說佛對不同根機的人,以此「四悉檀」之法門,分別普施於不同根機的眾生,成就眾生之佛道。
〈大智度論〉 ( 卷第一)解釋此「四悉檀」說:
「人等世界故有,第一義故無。如:如、法性、實際,世界故無,第一義故有。人等亦如是,第一義故無,世界故有。所以者何,五眾因緣有故有人。譬如乳,色、香、味、觸因緣有故有;若乳實無,乳因緣亦應無。今乳因緣實有故,乳亦應有;非如一人第二頭、第三手,無因緣而有假名。如是等相,名為『世界悉檀』相。」
[註:「世界悉檀」也就是隨順世間法而闡明因緣和合的道理。「五眾」指出家五眾:比丘、比丘尼、式叉摩那、沙彌、沙彌尼。另也是「五蘊」的舊譯,舊譯亦稱「五隱」。也就是「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識」。〈法華嘉祥疏〉五說:「以五法和集,義稱五眾。又一一陰法各眾多故云眾也。雜心云:積聚是陰義。」故「眾」有「和集」之義。]
「云何名『各各為人悉檀』?觀人心行而為說法,於一事中,或聽或不聽。如經中所說:雜報業故,雜生世間,得雜觸,得雜受。……以有人疑後世,不信罪福,作不善行,墮斷滅見;欲斷彼疑,捨彼惡行,欲拔彼斷見故,說雜生世間,得雜觸,得雜受。是「破群那」(指《破群那經》中說)計有我有神,墮計常中。「破群那」問佛言:大德!誰受?若佛說某甲某甲受,便墮計常中,其人我見倍復牢固,不可移轉,是以不說有受者、觸者。如是等相,名為『各各為人悉檀』。」
[註:「各各為人悉檀」就是「觀人心行而為說法」,也就是隨機(根機)說法。是令眾生生起善根,故又稱「生善悉檀」。]
「云何名『對治悉檀』?有法,對治則有,實性則無。譬如重、熱、膩、酢、鹹藥草飲食等,於風病中名為藥,於餘病非藥;若輕、冷、甘、苦、澀藥草飲食等,於熱病名為藥,於餘病非藥;若輕、辛、苦、澀、熱藥草飲食等,於冷病中名為藥,於餘病非藥。佛法中治心病亦如是:不淨觀思惟,於貪欲病中,名為善對治法;於瞋恚病中,不名為善,非對治法。所以者何?觀身過失,名不淨觀;若瞋恚人觀過失者,則增益瞋恚火故。思惟慈心,於瞋恚病中,名為「善對治法」;於貪欲病中,不名為善,非對治法。所以者何?慈心於眾生中求好事,觀功德;若貪欲人求好事,觀功德者,則增益貪欲故。因緣觀法,於愚癡病中,名為「善對治法」;於貪欲、瞋恚病中,不名為善,非對治法。所以者何?先邪觀故生邪見,邪見即是愚癡。」
有為法不應有三相。何以故?三相不實故。若諸法生、住、滅是有為相者,今生中亦應有三相,生是有為法故;如是一一處亦應有三相,是則無窮,住、滅亦如是。若諸生、住、滅各更無生、住、滅者,不應名有為法。何以故?有為法相無故。以是故,諸法無常,非第一義悉檀。
復次,若一切實性無常,則無行業報。何以故?無常名生滅失故,譬如腐種子不生果。如是則無行業,無行業云何有果報?今一切賢聖法有果報,善智之人所可信受,不應言無。以是故,諸法非無常性。如是等無量因緣說,不得言諸法無常性。一切有為法無常,苦、無我等亦如是。如是等相,名為「對治悉檀」。
[註:「對治悉檀」就是「對症下藥」,根據各人的貪、嗔、癡等煩惱,對「病」而「治」。]
「云何名『第一義悉檀』?一切法性,一切論議語言,一切是法非法,一一可分別破散;諸佛、辟支佛、阿羅漢所行真實法,不可破,不可散。上三悉檀中所不通者,此中則通。」
[註:「第一義悉檀」就是直接以諸法實相去闡明佛法(此是對根機成熟者說,不是善巧的「方便法」,是直接契入教法,是「第一義」,故又稱「入理悉檀」),使「上三悉檀中所不通者,此中則通」。]
另,佛教梵語漢譯為「悉曇」(Siddhām),或「悉曇體」(Siddhānta)。意為成就、吉祥,亦譯遍施、普度等。因為傳為梵天「波羅賀摩」(Brāhmā)所造,故亦稱梵文為「梵」(Brahman),清淨之義。但此「悉曇」不同彼「悉檀」。
(另見〈名相篇〉十一畫之「梵文(悉曇-悉曇章-悉檀)」 ) ── 果燦 ─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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